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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2019年12月修订)
发布日期:
2021-05-12
浏览次数:
4129

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整理成学术论文发表,方可授予学位。发表论文应为本人专业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论文为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种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综述、会议文献或letter(不含研究成果或统计分析)。

  第二章 发表论文要求

第四条  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

  一、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一)博士研究生须在SCI(含SCIE、EI、SSCI,下同)收录期刊上发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

  1.单篇影响因子≥3.0的论文;

  2.单篇SSCI,影响因子≥2.0的论文;

  3.JCR二区及以上收录的论文;

  4.累计影响因子≥5.0的论文。

  (二)硕博连读学术型研究生须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

  1.单篇影响因子≥4.0;

  2.JCR一区;

  3.累计影响因子≥6.0的论文。

  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

  1.单篇影响因子≥2.0的论文;

  2.JCR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

  (二)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须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发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

  1.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影响因子≥2.0的论文;

  2.在SCI收录的JCR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

  3.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三、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一)学术型研究生(不含社会科学类和护理学)须发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

  1.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二)社会科学类(含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护理学研究生须发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

  1.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4.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1篇论文。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3.0或JCR二区的SCI收录论文,其中社会科学类(含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研究生必须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一)专业学位(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须发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

  1.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4.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二)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五、其他

  (一)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

  参照《安徽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卓越博士生教育培养提升计划

  参照《安徽医科大学“卓越博士生教育培养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条  港澳台及国际学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要求

  港澳台参照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相关学位类型的要求执行。

  国际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制定。

第六条  论文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并列责任作者、通讯作者)。若论文中注明为共同作者(或“并列作者”),需符合第七条。

  二、单位署名要求

  (一)申请人第一署名单位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安徽医科大学××学院(所、系)”、“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 或“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不含附属省立医院和第三附属医院)等单位或机构培养的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同时署名“安徽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

  (二)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的署名要求同上。

  三、关于学校外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学校外派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其责任作者和作者单位的署名要求,可依据外派时签订的协议执行。原则上,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安徽医科大学为共同作者单位,我方导师为共同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四、海外导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海外兼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是安徽医科大学或依据学校聘任时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章 发表论文的认定

第七条  合作发表论文的认定

  学校鼓励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发表论文。

  一、使用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为标注并列作者但非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的SCI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者,影响因子按共同第一作者的人数均分,视为累计影响因子。

  二、使用SCI论文申请硕士学位者,期刊影响因子≥2.0,署名前2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3.0,署名前3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4.0,署名前4位作者有效,以此类推。

第八条 论文收录的认定规则

  一、鉴于SCI收录刊物与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SCI发表论文与中文核心刊物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二、SCI收录论文的影响因子以该刊3年内的最高影响因子计算。

第九条 论文发表时间的界定

  一、统招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发表时间须为在学期间或毕业后2年之内。

  二、同等学力人员用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论文应为近3年发表(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之日计算)。

第十条 对各学院自行制定发表论文规定的认定

  各学院均可依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本学院学位申请人发表论文的规定,但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须经校学位办公室审定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论文审核的工作程序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将论文原件和论文复印件一起上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经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对于已被SCI收录期刊接受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学位申请人提交该刊物的正式接受函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后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已经以网络版发表的SCI论文可认定其为正式发表。

  国内期刊的可在三个月内刊发的正式刊用函及清样,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后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未标注具体刊用时间的国内期刊的接受函及清样,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不可用于学位申请。

  三、为鼓励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SCI论文,经导师审核已投往国外SCI收录期刊的论文可用于申请学位。申请人须提交杂志社的修稿函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此类论文不认可共同第一作者。

  四、对于以上(二)、(三)使用国外SCI收录期刊或三个月内刊发的国内期刊接受函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和使用国外SCI收录期刊修稿函申请硕士学位者,待论文正式发表后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二条 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导师应高度重视,教育并监督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并在学位申请阶段作为论文的责任人(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做好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承担着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职责。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审核是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态度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发表论文是否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等进行审核和讨论,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第五章 对未发表规定论文的研究生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发表规定论文的处理

  对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本规定正式发表论文要求的统招研究生,可申请答辩,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待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方接受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有效期2年。如毕业后2年内未完成规定论文的发表,今后将不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五条 对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规定论文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处理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此次申请无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新生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颁布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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